中国的规定表明,游艇设计类别可以分为四类:
I类: 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超过200海里,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6米的游艇。
II类: 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200海里,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4米的游艇。
III类: 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20海里,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2米的游艇。
IV 类: 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10海里,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1米的游艇。
V 类: 设计为航行于距岸不超过5海里,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为0.5米的游艇。
国际通用标准所表示的每个类别所规定的距岸距离和浪高、风级,和中国的规定是有区别的,请船东在购买和使用环节注意各自所持证书的差别,保证航行的安全。